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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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岂能把公权当成“五子登科”的敲门砖
周义兴

  据报道,进入12月,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原女局长安惠君案仍扑朔迷离。罗湖区政法委多名高层向记者证实,10月8日前后,深圳市纪委以安惠君在担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一职期间,涉嫌“买官卖官、包庇色情场所并收受巨额贿赂”,正式对她实施“双规”。随后有20名公安系统干部被纪检部门传讯,目前至少有7名被传讯者被“双规”。值得一提的是,这是1999年彭虎案之后,又一落马的罗湖公安分局局长(《新京报》12月6日)。
  其实,在现有对腐败现象加大打击力度的形势下,具体的官员腐败个案似乎也不再能引起社会过多的关注,因为不管是由广州案发的李纪周,还是鞍山的林福久,就是在罗湖的公安分局,也有了彭虎之后的现在安惠君案。而且从这些公安官员的腐败过程看,他们的腐败历程似乎也一而再再而三的呈现出几乎是清一色的老套路:那就是在拥有权力后,先通过买官卖官将公权掌握在私人手里,而后再把这些权力演绎成自已的位子、票子、女子(男子)、房子、车子等,而在这些官员完成“五子登科”的腐败过程中,相关的权力监督制度虽不能说完全没有作用,但如回过头来看的话,恐怕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现实:即除了这些官员的个人原因外,造成官员腐败前赴后继现象的应该还有制度本身的原因。就拿安惠君来说,如果有关的监督制度能在其大权独揽买官卖官之初,就及时发现与查处,也许在罗湖公安分局的彭虎之后,不会再有现今的安惠君。
  还有,虽然从反腐败的立场讲,对具体官员的腐败也要有一个查一个,要毫不留情的予以打击,但从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的角度看,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对具体腐败案件的查处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个好的制度,可以防止好人变坏,而一个有缺陷的制度,不仅会使坏人更坏,也会使好人变坏。因而从此意义上讲,反腐的过程不仅应在具体案件中有所体现,更重要的这还应该是一个相关制度完善与改进的过程。想这其中的道理,也同样是社会的共识。
  所以,对有关监督部门来说,反腐败的过程也同时应该是制度健全的过程,而衡量反腐制度是否在不断进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不仅要看查处了多少腐败官员,同时还要看,监督制度及时发现与制止了多少腐败。如此,才能避免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更大损害。也因为这个原因,笔者想对监督部门发问:公权,为何一再成了官员“五子登科”的敲门砖?